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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09期 第B3版:法槌

高州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40分钟审结7起刑事案件

  4月30日上午,高州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尹某达危险驾驶罪等7起刑事案件(如图)。该7起案件从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审结仅用时3天,开庭全程仅为40分钟并当庭宣判,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月28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尹某达犯危险驾驶罪等7起刑事案件依法向高州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高州法院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7起案件的被告人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被告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于是决定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并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其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在征得7名被告人同意后,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直接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人意见,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的刑罚。随着承办法官敲响法槌,庭审过程全部结束,整个审理程序共用时40分钟,平均每起案件仅用时6分钟,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以来,高州法院严格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大力加强公检法司协调配合,联合制定《高州市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取得新的成效。下一步,高州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行“简案快结,繁案精审”,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继续加大速裁程序的适用,注重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理优化审判方式,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让司法阳光照亮高凉大地。
  (刘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