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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07期 第B4版:法治

流窜网咖偷手机

一男子获刑三年八个月

  一名男子周某多次流窜于茂名市区各大网咖偷手机,并在事主发现后持刀相威胁。日前,茂南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同时责令周某退赔相关事主的损失。
  周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18年9月3日6时许,周某流窜到市中心城区人民南路一家网咖,盗走手机一部。9月10日6时许,周某流窜到西粤中路一家网咖盗走手机一部。9月14日5时许,周某又窜到文明北路一家网吧,趁事主凌某睡熟之机偷走手机一部。凌某发现后与网吧服务员一起追周某,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指着凌某和服务员,警告两人不准再追,否则用刀捅其二人。9月21日5时许和10月1日5时许,周某分别在市区一家网咖和一家酒店,又盗走二部手机。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于2018年10月9日将周某抓获。经鉴定,周某各次盗窃所得手机价值共计4852元;9月14日作案所得的手机价值9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85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刀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周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周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周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周某作案的地点为网咖、酒店等人员出入频繁的场所,且作案时间均为早上5时至6时。人在该时段由于疲劳等原因导致警惕性较低,容易忽视自身的财物安全。请广大市民在上述场所逗留时,注意加强对财物的看管,以免造成损失。如发现财物丢失,应及时报警处理。
  记者张伍 通讯员何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