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07期 第B4版:法治
信宜法官巧解心结促和解
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执结
日前,信宜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被执行人黄某成在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自动将涉案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搬空,将占住的房屋交付给申请人王某、王某德。
原户籍在信宜钱排镇某村的黄某新,原先一直在广西居住生活,他在户籍地的老屋,一直由其同胞兄弟黄某武堆放杂物。2011年农历五月,黄某新与黄某成签订了一份《协议继承证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黄某成抚养父母,黄某新的房屋由黄某成继承”。
后因黄某成没有依约履行抚养义务,黄某新于2012年3月在村干部及部分邻居的见证下,签名捺印立下了一份《遗嘱书》,注明上述房屋由王某、王某德继承。10名见证人也同时在该文书上签名,村委会干部加注“情况属实”字样同时加盖该村委会的印章。与此同时,黄某新还出具了一份《公告》,声明其与黄某成所签的《协议继承证书》无效。
2012年10月,黄某新去世后,黄某成却声称自己是黄某新的继承人,便在该房屋安装了碾米机、马达等物品。申请人王某、王某德与黄某成多次交涉无果,遂向信宜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新遗留的老屋由王某、王某德继承。黄某成不服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茂名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于黄某成没有履行义务,王某、王某德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涉案房屋位于偏远的小山村,且屋内放置的机器设备较笨重,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方法,则会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是强制搬清房屋结案,则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在事后必定会升级,影响当地的和谐稳定。
经反复权衡利弊,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多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力促和解执行结案。为此,法官多次驱车到被执行人黄某成家中,除了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外,还与他面对面进行了交谈,详细摸清他的真实想法,了解履行该案的现实困难,同时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
在情、理、法的多方合力作用下,黄某成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他提出如果自动履行,希望申请人王某、王某德自愿承担该案的受理费及申请执行费。随后,通过法官的斡旋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成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当日即自动清空该房屋物品,交付申请人王某、王某德。至此,该案妥善执结。
通讯员陈严陆富祥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