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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07期 第2版:专题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 - 2020年)》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 - 2020年)》,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就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瞄准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以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化精准帮扶,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180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主要有:全面解决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180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80个省定相对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路面硬化、达到整洁村建设标准,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明确定点帮扶责任
  (一)维持定点帮扶关系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原帮扶单位与定点扶贫村帮扶关系保持不变、驻村工作队不撤,工作力度不减,机构改革撤并的帮扶单位,定点帮扶任务随着撤并前帮扶单位的主要职能划转给新单位。各单位结合实际,考虑驻村干部意愿,可以对2016年起派驻的驻村干部进行适当调整轮换,要把年轻后备干部派到基层一线去,勇挑重担、加强锻炼,2018年度考核结束前完成新老驻村干部调整对接工作。派出单位要切实做好派出干部的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其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问题,落实好政治待遇,强化良好的用人导向。各有关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解决好驻村干部的生活保障和工作保障问题。
  (二)落实干部脱产长期驻村。由市、县单位选派的定点扶贫村驻村工作队长、省定相对贫困村任职第一书记实行全脱产驻村,派出单位不再安排本单位业务工作,从2019年开始至精准扶贫工作结束,原则上中途不轮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轮换的,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派出单位同级组织、扶贫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由镇(街道)直接结对帮扶的分散贫困户,由镇(街道)党委或镇级帮扶单位向分散贫困户所在的非贫困村派出1名驻村扶贫干部,每周到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天,工作任务重的村和重要工作时段,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驻村工作时间,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属于中共党员的脱产驻村干部和省定相对贫困村第一书记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任职期满的,由派出单位会同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完善定点牵头机制。牵头帮扶单位和协办单位具有同等帮扶责任,在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下共同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共同选派驻村干部组成驻村工作队,其中1名干部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根据各单位力量协商安排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共同落实帮扶责任。定点帮扶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定点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智力支持、技术服务以及信息与政策指导。结合定点扶贫,由党委组织部从定点帮扶单位中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区(县级市)、镇(街道)挂职锻炼,在单位定点扶贫村所在的区(县级市)、镇(街道)党政班子或党政综合部门和扶贫部门分管、协助分管或协助处理扶贫工作。

  三、突出重点工作
  (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1.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扶贫产业。加大县镇统筹力度,健全县级产业扶贫规划和项目储备库,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扶贫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村二三产业,辐射带动建设一批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特色产业扶贫村,提升产业扶贫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产业扶贫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到2019年底,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有参与意愿的相对贫困户都有扶贫产业带动。
  2.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扶贫产业基地和省定相对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相对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代耕代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模式。加大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健全县级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体系,辐射带动一批相对贫困户。深入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千村大对接”行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相对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名牌农产品宣传推介的支持力度,办好扶贫农产品展销会。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市场销售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与扶贫产业结对全覆盖。
  3.规范发展资产收益扶贫。完善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风险防控,保障贫困户权益。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到2019年年底,引导实现有意愿的相对贫困户参与资产收益项目,获得稳定分红收益。资产收益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4.加强生态扶贫。优先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聘进入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相对贫困人口参与建设管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相对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资产性收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1.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支持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贷款支持等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到贫困地区镇村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鼓励支持各地建设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力度,通过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居家灵活就业,引导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开发养路、护林、草、生态管护、卫生保洁等用于扶贫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鼓励各地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
  2.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各地要适应贫困劳动力特点,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精细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确定专人“一对一”帮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引导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联网和劳务输出合作,主动对接珠三角地区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就业扶贫基地,定期向贫困地区定向发布劳务输出岗位信息,积极帮扶贫困人员到珠三角发达地区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对接扶贫行动,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广泛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扶贫,面向贫困劳动力组织开展劳务输出。打造和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
  3.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实施贫困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计划,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实际,根据相对贫困户意愿,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家庭服务业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符合贫困人员需求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并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对所有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加强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及时推荐就业岗位,确保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并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享受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100%享受到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统筹推进保障性扶贫
  1.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和资金支出责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帮助更多贫困地区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并就业。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充分利用好珠海市对口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能力建设,优先推进贫困县镇村远程医疗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大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力度,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3.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积极推进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自2019年起,新增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给予资金保障。研究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补助政策,鼓励各地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4.强化综合性保障扶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5.推动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6.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政策引导,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广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帮扶项目。加强典型引导,总结推广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理事会、议事会等基层协商作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良好生活风气。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将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1.加快实施交通扶贫。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窄基路面拓宽和危桥改造,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完善农村公路运行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财政补助标准。到2020年,具备通行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180个省定相对贫困村通20户以上自然村(村民小组)村道完成路面硬化任务。
  2.大力推进水利扶贫。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强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解决相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3.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加快贫困村农网改造,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和数字广播、高清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部完成。
  (五)深入实施社会扶贫行动
  1.继续深化对口帮扶。积极与珠海市对接,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就业帮扶、资金支持作为重点,健全市县镇三级协调联动的对口帮扶机制。突出产业帮扶,深化产业共建,加强特色优势产地基地建设,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帮扶。做好就业帮扶,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服务责任。加大人才支持,加强人才双向交流和培训培养。落实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精准投向贫困地区和相对贫困人口。
  2.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推进村企合作、镇企合作、县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发挥扶贫志愿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扶贫平台建设和推广,推动社会力量与省定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精准对接。办好“广东扶贫济困日”、“全国扶贫日”等活动。

  四、加强脱贫攻坚政策支撑
  (一)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稳定“三保障”各项投入政策,用好一揽子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抽查。进一步加大贫困革命老区村脱贫攻坚投入力度。
  (二)做好金融扶贫。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相对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可以选择多家金融机构实施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各级人行、银监、财政、扶贫、金融等部门要为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小额信贷提供必要的条件。规范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按省的部署,推动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保费补贴,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适度降低保费费率。到2020年底,实现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支持各地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做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农村建设用地折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使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各地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四)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鼓励大学生、进城务工农民、退伍军人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开展科技精准扶贫行动,加强县级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队伍建设,鼓励各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为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省定相对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
  (五)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清退,对因灾因病新产生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脱贫人口标注脱贫途径。开展第一、二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回头看”,将返贫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做好与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对贫困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组织实施工作。

  五、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落实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的工作制度,市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24天开展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县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48天开展专题调研,每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建立四级书记遍访贫困户机制,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镇(街道),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党(工)委书记遍访省定相对贫困村或脱贫任务重的非贫困村,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压实镇对分散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责任。
  (二)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的扶贫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完善政策措施,细化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统筹资源、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列账督办,压茬推进。完善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季度分析、半年通报、年度报告制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监督机制。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突出脱贫成效,完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帮扶工作和脱贫成效的真实性,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工作考核,引导基层更加注重脱贫攻坚质量。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完善监督机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四)建强贫困村党组织。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精准选配和管好用好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实施好省定相对贫困村党建示范工程、“红色村”党建示范工程,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实施“党员人才回乡计划”,注重选拔本村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也可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省定相对贫困村按不低于1:2的比例储备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加强以党员队伍为骨干的精准扶贫“主力军”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培养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脱贫攻坚任务重的镇(街道)由市和所在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选派3-5名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镇级脱贫攻坚力量。加强驻村工作干部选派管理,修改完善我市驻村工作干部选派管理的办法,派驻地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党(工)委组织、扶贫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挂职扶贫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严防干部“走读”。各地各部门不得将行业部门任务交由驻村工作队承担,不得随意加重驻村工作队工作任务。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县镇相关领导干部和扶贫工作干部进行轮训,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每年对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和驻村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对任职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驻村干部、基层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加大帮扶经验、脱贫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注重发现基层扶贫干部的先进事迹,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推广有效做法和生动实践。
  (七)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解决扶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作风不严不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贯彻中央、省和市脱贫攻坚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落实市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部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八)防范化解风险。各地要做好扶贫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