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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06期 第A4版:国内国际

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一、地质灾害分级
  1、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人员、财产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长远计划。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四级和部门规划。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跨行政区域的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防治原则和目标,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防治措施,预期效果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计划部门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