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06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将开展受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

相关企业及人员可获政策扶持

  

■记者梁雪玲通讯员杨焕章江玄
  本报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开展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被认定为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多项扶持政策以及求职指导、岗位信息等多项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可直接到茂名市各级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条件
  受影响企业。《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一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二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影响职工。《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一是“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二是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三是
201810120191231期间,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程序
受影响企业: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和《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
  受影响的在岗职工:具体人员依据“受影响企业”提交申请时,报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确定。
  受影响的离职职工: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职工可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生活困难相关证件。生活困难相关证件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困难(特困)职工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