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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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5-02期 第A1版:要闻

5月1日起企业登记需实名验证

  ■记者周燕红通讯员梁越
  本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杜绝“被老板”“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按国家市场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相关自然人要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四级验证后方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记者了解到,办理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时,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需填写的所有自然人,包括经办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联络员、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进行查验,包括变更后的高管、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和新增的股东、投资人,都需要进行实名验证。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另外,以下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企业类型,包括内外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营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个体工商户除外),也需要实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