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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4-19期 第A1版:要闻

巩固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全市1902个村(社区)推行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通讯员刘奇灿记者杨冰锋
  本报讯 4月11日至16日,我市先后在茂南区金塘镇牙象村、化州市南盛街道南盛社区等12个村(社区)以召开观摩会的形式,先行开展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拉开全市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序幕。
  在先行点村(社区),各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联合社、村(居)民理事会、村(社区)团支部、村(社区)妇联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依次向本村(社区)党组织汇报2018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小结,镇街党(工)委挂点班子成员作最后点评。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镇街驻点直联团队成员、村(社区)第一书记参加会议。市委组织部,各地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镇街党(工)委分管副书记列席会议。2018年度村级基层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将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
  推行村级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是市委组织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着力强化村级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打造乡村振兴茂名样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重要举措。从2019年起,村级党组织书记每年第一季度主持召开村级“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听取村级组织负责人现场或书面汇报。其中,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报告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等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联合社主要报告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报告监督民主决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村(居)民理事会主要报告开展各项活动情况;村(社区)团支部、村(社区)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报告履行各自章程时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情况。村级党组织对村(社区)重大事项做到跟进度、跟程序、跟疑点“三跟进”,确保落实村级党组织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等四项权力,推动实现惠民政策由党组织宣传,惠民服务由党组织推动,惠民举措由党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