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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3-15期 第A1版:要闻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已于1月1日正式开始,入户登记在进行中。经济普查是对我国经济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你们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至4月底结束。近期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
  二、本次普查登记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单位和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茂名市经普办举报电话:2911297 业务咨询电话:2911935
  广东省经普办举报电话:020-83134400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4919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