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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3-14期 第A6版:高州观察

高州市两家合作社

被评为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通讯员吴献基
  本报讯 3月5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对最新一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进行公布。高州市百兴养蜂专业合作社、荔乡农牧专业合作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据了解,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每两年评定一次。要求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收入150万元以上,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