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下一版>

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3-03期 第A1版:要闻

茂名地方立法工作高效推进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于本月完成起草

  ■记者张越通讯员黎明亮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由该局牵头起草的《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于本月完成起草。该条例将全面促进我市村庄建设活动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全面助推茂名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
  据介绍,针对我市村庄规划编制滞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混乱,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等问题,茂名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将《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列入《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条例》将于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市政府将于5月20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负责初步审查,6月20日前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审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据悉,市自然资源局自2月收到有关通知后,马上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该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在时间急、任务重情况下,就如何高效开展工作进行了细致部署,迅速推进相关工作全面落实。该局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项目采购工作组和技术工作组。组织项目采购确定编制单位,最终确定编制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并与该单位签订了编制合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成立了由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以及教授、博士后组成的课题组,全面铺开了各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收集有关材料,并于2月20日将相关资料汇总发给课题组。同时,该局组织了课题组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于2月25、26日分别深入茂南、电白、信宜、高州各地开展实地调研座谈,充分听取相关区(县级市)有关部门、相关镇分管领导、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
  2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课题组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各地规划、住建、国土、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就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对《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月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率法工委、环资工委负责人以及司法局有关专家组成调研组到市自然资源局调研《条例》起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督促指导市自然资源局抓紧做好条例立法工作。会议强调,制定《条例》既要充分对接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充分调研,体现茂名特色。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内省内其它地区的经验做法。要从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去做好立法工作,不能仅仅是规范农民建房管理,还要在乡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规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