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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3-01期 第A2版:要闻

广东省第四批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茂名市反馈督察情况

  

■记者许巨滔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广东省第四批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茂名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2月28日上午向茂名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何真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许志晖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刚强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赵立军,督察组有关人员,市政协主席黄心强等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茂名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狠抓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建设宜居宜业滨海绿城。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茂名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以来,茂名市共召开4次市委书记专题会、15次市委常委会议、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内容,出台《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环保法规文件。实行网格治理模式压实责任,强化督导问责,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委会向有关责任单位累计发出督办通知17份、水质超标预警函及通报48份,约谈水质未达标河段市(区)、镇(街)领导38人。
  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截污水、关猪场、打偷排、补好水”的思路,系统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养殖污染整治,共计清理整治11684家养殖场(户),清理养殖量221万头。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中小河流整治,小东江在全省“四河”整治中唯一连续三年实现年度水质目标。依法果断关闭茂名露天矿和矿区周边一批污染企业,市区空气质量2016、2017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三。开展露天矿生态修复工作,还绿于民,获批国家矿山公园。
  全力破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邻避效应”难题。加强党对生态保护的领导,扎实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有效将“邻避”化为“邻利”。推动一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项目(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
  茂名市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02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278宗,其中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01家,立案处罚15宗,罚款79.9万元。
  督察指出,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生态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等问题仍较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有力。践行保护优先理念仍有差距。一些市(区)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督察发现,广东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建有小水电5座,缓冲区建有小水电4座,实验区内建有小水电13座、风电机组16台。部分生态严控区内存在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
  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不严格,未能有效传导环保压力。化州市和平农场大岭头及建设农场鸡栏岭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11月查处,但涉案的820多吨危险废物至督察结束仍未清理处置,化州市当年环保责任考核“危险废物处置率”一项未按规定予以扣分。有关部门对燃煤锅炉监管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城市建成区12家企业在用锅炉,发现共3台10蒸吨以下应当淘汰的燃煤锅炉仍在使用。
  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能源消耗产出比低,产业结构有待优化。皮革、石化企业,入园工作推动缓慢,有关部门存在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合升级,至督察时高州市70多家皮革企业、茂南区83家涉油品加工的小企业未入园。督察期间仍发现部分小造纸、小电镀未取缔,高州市富升纸厂(鹏辉纸厂)和昆浩纸业制品有限公司均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生产废水、废气直排。
  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混乱。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且与城市发展不协调。规划环评不落实,
目入园把关不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不完善,产业园区均未完成雨污管网建设,化州、茂南产业园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已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低,信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实际处理量仅为30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固废危废产生量底数不清,漏报瞒报现象普遍。2017全市上报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的石化企业仅31,而茂南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小型石化企业就有80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处理企业经营不规范,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医疗废物非法处置现象十分普遍,据测算,2017茂名市医疗废物产生量约6000,但仅有2565经粤西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无害化处置率不到五成。
  二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有差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禁养区清理整治不彻底,非禁养区养殖项目环境违法情况严重,抽查发现禁养区清退的养殖场不少存在复养现象,非禁养区内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治理设施不运行,26规模以上养殖场仅4环保手续齐全。
  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打折扣。全市共有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55个,仅有18个列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清单。抽查的7个列入整改清单的填埋场虽已关停,但未按规定树禁牌、设路障,无防渗及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
  部分督察交办案件整改不彻底。督察组现场抽查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重点案件26宗,发现仍有6宗存在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彻底、虚假整改等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化州丰盈、丰恒页岩环保砖厂涉嫌盗采粘土案件,两家砖厂烟囱并未拆除,2018年已经恢复生产,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水土流失和林地农田毁损。
  三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滞后,小东江石碧国考断面水质在枯水期及汛期超标现象突出,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V类目标面临较大压力。
  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根据有关要求,茂名市应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90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783.9公里镇级以上污水管网,至督察时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18座,完成管网336公里。高州市石鼓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州市同庆镇水质净化厂均为“十二五”规划项目,前者至督察时仍未动工建设,两镇生活污水长期直排,直接影响小东江石碧、鉴江江口门国考断面水质。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推进不力,6家生活污水处理厂无一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全市共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座,10座未正常运行,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茂南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茂南区金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运行,两厂纳污区域每天约2.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白沙河,对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影响较大。
  近岸海域污染防控工作不到位。全市有5个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仍有4个未完成整改。下大海村排污口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博贺一排污口仍未动工整改,污水直排入海。近岸海域水产养殖业缺乏科学规划,无序发展。
  四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薄弱,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大,茂名市每年约有67万吨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置。部分镇村垃圾收集转运站不能正常运行,垃圾随处倾倒、堆放现象普遍,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滞后。按照有关整治方案,小东江流域17个5000人以上的村庄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督察进驻,仅1个村庄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导致每天1.1万吨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小东江。电白区2017年应建156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际仅建成4个。此外,建成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未能发挥减排效益。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下乡进村问题突出。“散乱污”清理整治中,茂名市相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打击不力。全市仅排查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13家,但抽查发现49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未列入排查清单。
  督察要求,茂名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新机制,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沿海经济带绿色增长极。不折不扣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许志晖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督察组为茂名开出更加准确、更加到位的环保“诊断书”,指出的环境问题,一针见血,使我们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准确的把握。接下来,茂名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力以赴、坚决彻底抓好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全面、高效、优质完成整改任务,以坚决行动和扎实成效向省委、省政府、省督察组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为广东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作出茂名应有的贡献。
  督察强调,茂名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有关程序移交茂名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