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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27期 第B7版:体育

公告

  本院根据债务人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和城建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2019)粤09破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世和城建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南天竹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世和城建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三路98号富丽大厦D座601;邮编:525000;负责人:柯沛君;联系电话:13902513602、0668-3390766】,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世和城建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本案裁定受理之日起,有关世和城建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世和城建公司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世和城建公司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对世和城建公司的执行程序依法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报债权。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