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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27期 第B3版:税收广角

赋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权威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十问十答(之二)

  问六:能否介绍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问题?
  政策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案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案例2:B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问七:我想了解有关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
  政策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案例1:A公司为广州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6月转让一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屋,取得转让不动产收入28万元,请问是否需要在南海区预缴税款?
  答:如果该纳税人为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该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南海区预缴税款。如果该纳税人为按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南海区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案例2:B公司为广州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在佛山市南海区进行建筑施工,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在佛山市顺德区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请问该公司是否应在南海区和顺德区进行预缴申报?
  答:该纳税人在预缴地南海区和顺德区实现的季度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在南海区和顺德区都无需预缴税款。

  案例3:C公司为广州市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在佛山市南海区进行建筑施工,其中A项目取得建筑服务收入80万元,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60万元,B项目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请问该公司是否应在南海区进行预缴申报?
  答:该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累计为40(80-60+ 20)万元,超过30万元,应在南海区就该40万元的建筑服务收入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