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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25期 第B5版:法治

证书失效遭三次行政处罚仍行医

七旬老翁以身试法受刑罚

  现年77岁的邱某行医资格证书早已失效,其在经过三次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停止执业后,仍“执迷不悟”,以身试法,继续行医,最终触犯刑律。日前,电白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情回放
  2000年开始,邱某在电白区旦场镇的家里开设诊所。2004年12月、2005年5月,邱某的《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关执业证书》相继失效。但他照常在家开展诊疗活动。2016年6月,电白区卫计局对邱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10月,又两次对邱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电白区卫生监督员对邱某的诊所进行检查,发现邱某仍在非法行医。当天,电白卫计局决定对邱某立案查处。2018年2月,电白卫计局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处理。
  法院裁判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侵犯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邱某已年满75周岁,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及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邱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