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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12期 第B2版:民生/史鉴

高州法院集中宣判15起涉恶涉暴犯罪案件

16名被告人获刑

  扫黑除恶在行动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刘旭玲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扩大打击声势,在春节前夕,高州法院依法对张某强贩卖毒品案等15起涉恶、涉毒、涉暴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及其他刑罚,有效维护了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被告人赖某敷、廖某酉等人涉恶案是本次集中宣判活动的案件之一。2017年9月起,被告人赖某敷、廖某酉等恶势力团伙成员为逼迫被害人李某州替其弟弟李某耀偿还债务,纠集唐某享、赖某均、卢某霖、蓝某海等人四次流窜到受害人李某州楼下,打砸停放在楼房旁边的小汽车,造成经济损失39000多元。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敷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廖某酉纠集多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告人赖某敷、廖某酉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赖某敷、廖某酉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组织和指使的作用,均属于主犯。被告人赖某敷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高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敷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廖某酉有期徒刑一年。本次集中宣判的其余14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被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其他刑罚。
  据了解,自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高州法院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2018年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9件99人,审结16件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