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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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03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

  本报讯 为加强对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茂府规〔2018〕1号文,结合实际,我市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城市规划区如下道路构成的闭环区域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原国道325线——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 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洲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二、在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等三大库区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三、市公安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违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本市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可以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