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1-10期 第A4版:关注

茂名市机构改革这样改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6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机构31个

  茂名市机构改革方案简图

  
1 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5.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组建市外事局,与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7.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
  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2.市委宣传部
  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3.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三)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在区(县级市)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法制局。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12.重新组建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3.理顺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职责,市档案局调整为在市委办公室挂牌,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14.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5.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四)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2 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一)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1.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2.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重新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6.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由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将市信访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台港澳事务局牌子,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
  3.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在市委组织部挂牌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5.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3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人大: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2.政协: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3.群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群团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衔接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调整情况,同步划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理顺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
  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领域由县级执法,市级负责执法监督(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在茂南区范围内由市级统一执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由市级统一执法,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
  2.结合实际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3.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1.继续推进强县放权、简政强镇工作,压减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数量,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可能将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县级。以县镇权责清单管理为抓手,理顺县镇职责关系。
  2.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镇街党委(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镇街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3.优化机构和职能配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在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党政办、组织办、经济服务办、社会事务办等综合性办公室,完善镇街组织架构体系。
  4.优化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5.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
  6.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集中办理,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7.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队伍、职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服务能力。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1.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2.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3.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4.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改革时间表

  市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县级机构改革方案要于2019年1月15日前由市委统一报省委审批,县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6个。
  
  党委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干部局
  ○机要和保密局
  
  市委机构15 31个政府机构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局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卫生健康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医疗保障局
  ○金融工作局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信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林业局  

  

  详见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