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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2-07期 第A3版:经济

本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5周年纪念日,为国记账为民理财任重道远,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发挥起担当精神

奋力推进依法治统 全面保障数据质量

  今年三月,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在市文化广场开展普法法律咨询活动。
  通讯员吴冼慧 摄卢淼
  2018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5周年纪念日,2017年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普查条例》),这都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强大支撑和有力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普查条例》是当前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推进依法统计的重大举措。自2008年建立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以来,10年历程,茂名调查队通过统计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检查有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日益规范,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等方式,认真做好统计服务民生,在为国记账为民理财、服务茂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领导高度重视,多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
  统计工作,任重道远。10年来,茂名调查队先后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掀起一次又一次普法高潮。一是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市委党校干部教育课程,通过组织开展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学习班宣讲统计法等方式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相继组织参与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参与优秀统计法治宣传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参与优秀微信、微博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活动;三是完善茂名调查队内网“法律法规”和普法专栏建设,交流法治工作经验、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并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四是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五是参加“国家宪法日宣传暨‘法治茂名宣传教育周’活动方案宣传周”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和咨询台,接待咨询群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六是每年的年初把《统计法》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并要求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0天,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4个半天,坚持做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近年来,茂名调查队系统共印发统计普法教材1万余册,悬挂宣传横幅300余条,张贴标语500条次,举办各类培训200班余次,培训普法对象4万余人次。经过多年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我市各级党政领导、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观念和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为顺利开展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坚持依法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效能
  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完成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调查、一体化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调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调查等10多个专业报表任务,积极开展茂名市振兴发展综合考核公众评价工作调查、茂名市依法行政考评社会评议工作调查、茂名市城市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专项调查,以实施新的统计方法制度为主线,进一步做好各项统计调查改革。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近几年来对各专业的样本企业、工商个体户等500余家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责令整改200余家,立案查处6家单位,罚款共计3300元,坚决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树立了《统计法》的权威,维护了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职能作用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拓展服务边界、丰富数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紧紧围绕新时期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立足茂名市情,紧扣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务各级党政部门,同时积极展现社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等,及时反映社会热点、群众关切。运用新媒体,紧跟时代步伐,提升热点把握敏锐性,增强捕捉社会热点、难点能力,当好反映群众呼声、诉求的“传声筒”,如今年在茂名党报媒体刊发的热点就有《2017年我市PPI上涨10.68%,从PPI看茂名企业绩效改善》、《茂名居民生活质量迈上新台阶》、《茂名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全城覆盖》、《深茂铁路江茂段动车开通,茂名融入珠三角“两小时经济圈”》等10多篇文章。发挥调查队轻骑兵作用,组建调查小组,建立调研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快速反应能力,近三年来向市委市府提供短、平、快的统计调查信息200多篇。

  坚决防范统计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更会影响宏观调控和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照本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义务。《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近年来茂名调查队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试行)》、《关于落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办法,这些规定为构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保障。积极推动科技治统,运用科学技术有效组织统计工作,如CPI调查专业的手机采价应用、住户调查的手PDA数据采集、无人机与手持GPS在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测量、样本地理信息定位等的应用,为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