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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07期 第B3版:税收广角

11月起办理车辆登记无需纸质完税证明

茂名税务推行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通讯员梁栩彬 陶立华
  本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自11月1日起,广东省(含深圳)以及浙江省(含宁波市)、重庆市、甘肃省等试点地区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该举措实施后,我市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用再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对纸质完税证明有需要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行车购税完税证明电子化试点,在车购税的征收阶段减少了一个纸质完税证明的打印环节,完税信息同步传送至车管部门。车管部门直接读取传递的完税信息,免去了手工录入环节,既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理时间,又避免了完税信息套改的可能。”以去年同期全市办理的应税车辆计算,今年11月预计全市约有1.5万户车购税纳税人将因此受益。
  试点应用车购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是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据了解,为保障试点工作在我市有效落实、对接落地,市税务局一方面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指定业务、技术具体负责人及时解决完税信息数据核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协调搭建应急预案,对试点期间遇完税信息传输故障,将及时采用应急模式和容缺模式,确保纳税人顺利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另一方面,加强岗位培训,确保窗口业务人员懂操作、会解答,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以及各办税服务厅、车购税委托代征点宣传栏等渠道线上线下及时宣传新举措,有效保障了广大纳税人应知尽知。
  据市税务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在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含11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同时,试点期间内在试点地区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