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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07期 第B2版:民生/史鉴

胡寿安:明代的“蔬菜知县”

  明洪武年间四川新繁县知县胡寿安是黟县横冈人,曾任信阳、获鹿知县。胡寿安每到一地,总是实地查访,问民疾苦,新年年初必下乡巡视,督勉春耕。见有田荒屋塌,必问明原因,并捐俸资助解困。胡寿安当知县太爷,并不携妻小赴任,生活也十分俭朴,粗衣淡饭。在新繁县,他在闲暇时开垦县署后园的荒地种萝卜蔬菜,以自食待客。蔬菜中种得最多的是葫芦,既可食用,其壳还能当礼品送人。有人以饭后带走一个葫芦壳为荣耀。县人感其清廉,亲切地称之为“蔬菜知县”。永乐十六年(1418年)春,胡寿安因考绩优异调任京师。他离任时囊空如洗,卖了唯一的老马充当路费。他离开新繁县时,城里百姓千余人长亭相送。凡以礼品相赠送者,他一概谢却。
  摘自《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