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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05期 第A6版:信宜观察

便利群众诉讼

信宜法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通讯员陈严
  本报讯 为切实便利群众诉讼,信宜法院全面推行立案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当日立案,避免当事人因咨询、立案多次往返法院,以降低其诉讼成本,减轻其诉累。今年以来,该院当场受理案件4875件,当场立案率达99.5%。
  一次性告知法院能否受理。该院对于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诉前咨询的,由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法院能否受理,如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如果属于法院立案范围,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对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则向其一次性告知立案要求,并发放《补正诉讼材料通知书》,征求其是否可进行诉前调解的意见,力争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
  一次性告知诉讼流程。针对部分当事人对诉讼流程存在模糊认识的问题,立案人员在立案后主动告知诉讼程序,一次性向当事人讲清案件承办人和审理情况查询方式,使其明确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次性网上回复立案所需材料。该院在本院网站设置有便民服务窗口,提供群众咨询服务功能,对于当事人网上咨询立案问题的,一次性详细回复当事人立案所需材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选择向法院邮寄纸质起诉材料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快递公司的联系方式并上门取件;若选择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则一次性告知其可按约定日期到法院提交材料立案,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一次性告知主管部门信息。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详细告知其主管部门。对于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其它部门解决或者选择人民调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可选择诉调对接方式调解纠纷,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确属该院管辖且当事人坚持立案的,立案庭当即立案或接受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