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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31期 第A5版:广告

茂名市货运源头单位(第二批)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粤府令第201号),深入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市货运源头单位(第二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