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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8-10期 第A3版:经济

禁渔与放流并举 渔政执法与“河长制”兼施

我市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我市渔政人员开展渔政执法检查,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记者黄月华通讯员杨微
  本报讯 今年为期4个月的珠江禁渔期已于6月30日24时结束,纳入禁渔范围的我市属于珠江支流西江水系的罗定江和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的鉴江干流,7月1日零时正式开捕。在禁渔期间,我市渔政执法与“河长制”兼施,禁渔与增殖放流并举,多方联动,齐抓共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鉴江、罗定江流域禁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大力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合作,营造禁渔良好氛围
  为做好禁渔宣传工作,全市渔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开展禁渔宣传,并通过进村入户派发宣传手册、单张及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对禁渔期的相关规定和渔业政策法规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制度,提高对禁渔期规定的全面认识,充分认识禁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禁渔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禁渔工作的良好氛围。据统计,禁渔期间,我市共发放禁渔工作宣传资料614份,张贴标语、公告、通告190张,悬挂横幅90条,电视、电台报道72次,发布报刊、网络文章5篇。

  结合推进“河长制”实施,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全市渔政执法部门采取“水上查、岸上堵”,加强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检查,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等有关规定从事非法捕捞的行为,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次数,对违规违法案件高发水域开展日夜驻守检查等方式,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遏制了违规偷捕现象。
  针对我市鉴江、罗定江流域河渠众多、地处偏远、渔政执法人手不足的状况,我市渔政执法部门加强与镇村干部的沟通合作,把所辖河段的禁渔工作和实施河长责任制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河长管河”的作用,渔政执法人员与镇村干部、河长齐抓共管,深入禁渔区域,积极投身到禁渔工作中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属地政府、社区和渔民配合及发动沿江群众、垂钓爱好者提供违法捕捞行为线索,及时出击,精准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确保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落到实处,我市渔政执法部门与多个部门联动,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对违反禁渔制度进行非法捕捞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如3月6日,市渔政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高州大井镇长沙村委会辖区鉴江大井河段一隐蔽河堤旁发现一电鱼窝点,及时向高州市大井镇政府进行通报,争取属地政府支持,大井镇政府派出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带队,组织该镇公安派出所和属地长沙村委会村干部迅速前往案发现场,共同铲除了这一电鱼窝点,并对违法电鱼人员进行了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又如7月13日,我市渔政人员与高州市南塘镇罗村村委会书记一道张贴《通告》5份,督促被茂名渔政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暂时扣押疑似电鱼塑料竹排汽油发电机的当事人在期限内接受调查,引来广大群众围观看,对打击违法捕捞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据统计,禁渔期间,我市共出动执法车辆62辆次,执法橡皮艇18艘次,执法人员343人次,巡查河道503公里,检查捕鱼竹排337张(艘),查处非法捕捞作业12宗,没收电鱼工具12套,网具7张,铲除隐蔽多年的电鱼窝点1个。

  充分利用禁渔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我市内陆河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采取禁渔与放流并举,充分利用禁渔期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共组织开展2次内陆河流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各类鱼苗150万尾,其中在化州市罗江河北岸河段放流四大家鱼等各类淡水鱼苗90万尾;在信宜市鉴江河碧水湾河段放流四大家鱼等各类淡水鱼苗60万尾,取得了良好的渔业增殖效果,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