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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7-10期 第B1版:社会

关于对全市“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的通告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辆更新淘汰加快,在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后街背巷、公共停车泊位等场所,出现了一些车况很差、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汽车(俗称“僵尸车”)。“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18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市区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居民小区、后街背巷、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对象
  固定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统称“僵尸车”,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自行车等。
  三、处置办法
  相关部门结合群众举报,广泛排查并核对“僵尸车”的车辆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3日内予以处置。对车辆关系人无法通知的,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固定相关证据后由公安机关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相关地点。
  四、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由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举报电话:2280752、2280755)。
  茂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