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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6-21期 第A2版:要闻

化州坚持问题导向边督边改

限期养殖场对标整改到位

  ■记者陈敏 通讯员傅锦洪
  本报讯日前,我市接到中央环境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的案件,反映化州市新安镇波罗垌村委会席草冲村一养殖场存在污染等问题。对此,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直面问题,迅速行动,组织环保、畜牧、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企业严肃查处,以扎实的行动、切实的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记者跟随茂名市环保监察人员来到现场督查整改工作情况时了解到,该养殖场为王忠经营,建筑面积约1081.88平方米,存栏生猪741头。该场位于该市畜禽限养区内,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已建设部分粪污综合利用设施,但沼气池、储液池和土地消纳面积未达标,无堆粪棚、干湿分离机,存在部分养殖废水外排污染环境现象。对此,新安镇政府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令该场在两天内减少存栏生猪,清理转运在四级储液池的猪粪排放物,尽快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化州市环保局先后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场严格按照化府办〔2017〕245号文的要求,于今年6月30日前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在未建成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前,立即采取措施截污,停止排放污染物,确保对标整改到位。化州市环保局已依法立案查处,拟对该场未配套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化州市畜牧局也责令该场限期整改,配套完善粪污综合利用设施。
  化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握紧环保督察紧箍咒,继续做好案件督办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对标整改到位,确保业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