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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6-19期 第A2版:要闻

践行“放管服”改革

我市改进上网电价管理方式

  ■记者梁雪玲通讯员胡丽花
  本报讯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转发《关于改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22号),要求我市各地从2018年5月1日起遵照执行有关规定。
  据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相关人员介绍,最近,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上网电价管理由“事前核定”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指出,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已经制定并明确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政策,今后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直接按照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与发电企业进行电费结算,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投运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向电网企业申请电费结算。电网企业根据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及项目的类型等确定与其电费结算的电价标准,并给予书面确认。电网企业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对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并网验收、电费结算等方面给予便利,缩短工作流程和时间。上述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之前尚未核价的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也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