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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6-14期 第A6版:法槌

检察、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

高州法院顺利执结“骨头”案件

  执行队伍整装待发
  执行·决胜
2018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高州法院联合检察、公安以及山美街道镇村两级干部50多人,前往山美街道同进村委会官坑村,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骨头”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张某英、柯某勇侵占申请人土地种植的17棵龙眼树及修建的围墙依法进行砍伐和拆除,返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系一起排除妨碍纠纷。1995年,被告张某英以本案争议土地已由原告柯某福于1994年对换给该户为由,将该土地推平整理种上17棵龙眼树,并于2012年10月在该土地上用火砖建设围墙。纠纷发生后,经街道办及村委会、高州市政府调处办等部门调解均无果,柯某福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张某英自行清除在原告土地上种植的17棵龙眼树和所砌的灰砂砖墙,返还土地给原告使用。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英继续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柯某福遂向高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调解无效后,为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高州法院决定联合检察、公安、街道办等部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度,高州法院邀请5名高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共同做好执行协调和解等工作。为方便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案件,承办法官将案情提前向人大代表解释说明。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张某英及其儿子、儿媳情绪激动,张某英儿子多次阻挠执行,该院干警在反复劝说警告无效后,依法对其儿子采取强制带离现场措施。其后,在检察、公安等部门干警和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被执行人儿子和儿媳均承认了错误,表示不再阻挠现场执行工作。其后,高州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英侵占申请人土地种植的17棵龙眼树及修建的围墙依法进行砍伐和拆除,返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参与现场见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高州法院执行该“骨头”案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执行过程公开文明,程序合法,有力维护申请人合法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和人文关怀,为建设平安高州、法治高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刘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