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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6-12期 第A5版:国内国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要问题解读

  当前,全省各地开展的扶贫济困捐赠活动是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关爱贫困人口,助力脱贫攻坚”坚决打赢精确扶贫攻坚战的具体举措。为方便大家对《慈善法》有更多更深的了解,下面,我们对《慈善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解读。
  1.《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什么时代?
  答: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法治的时代。
  2.《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慈善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3.哪些人可以做慈善活动?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4.慈善活动的范围在《慈善法》中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慈善法》第三条规定,共有六项:一是扶贫济困;二是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是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是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是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5.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答:《慈善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6.什么是慈善组织?怎理解它的非营利性?它有哪些组织形式?
  答:根据《慈善法》第八条的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所谓非营利是指慈善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慈善活动,但非营利不是说慈善组织不能有收益或者盈利,或者开展慈善活动必须是无偿的。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依法进行投资或者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是法律允许的,但其收益或者盈利必须继续用于慈善目的,不得进行分配。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法人单位,比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是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等。社会服务机构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个社会组织是否属于慈善组织,最终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定。
  7.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的怎么办?不能履行捐赠义务的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1)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2)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8.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是如何进行表彰的?
  答:《慈善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9.全国“慈善日”是哪天?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10.《慈善法》是何时起施行的?
  答:《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