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法槌

<上一版

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17期 第B8版:法槌

夫妻反目引发离婚财产赔偿案

两级法院合力妥善化解纠纷

  近日,市中级法院民二庭与电白区法院民一庭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化解了两宗由两夫妻引起的离婚纠纷案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夫妻纠纷难解难分
  蔡某和梁某于2015年2月相识并登记结婚。2017年3月,丈夫蔡某以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没有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等为由向电白区法院起诉与梁某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却不知,妻子梁某于2017年5月又把丈夫蔡某告上了法庭。原来,2016年2月16日,丈夫蔡某驾驶小轿车搭乘妻子梁某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妻子梁某受伤,梁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两项九级伤残,蔡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梁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蔡某对其因上述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电白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蔡某赔偿梁某相关损失。蔡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而在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审理期间,丈夫蔡某再次起诉至电白区法院请求判决与梁某离婚。

  合力化解案结事了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二审审查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特殊之处在于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夫妻之间,致使法院审理时需处理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之间,属婚内一般侵权,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起诉请求蔡某赔偿相关损失,其是否享有该项请求权,现行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何认定梁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以及如何认定蔡某的个人财产用以履行赔偿义务。
  如何才能在依法处理上述法律难题的同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案件的主审法官黎晓在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等基本情况后,认为对这起夫妻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为此,她积极与电白区法院承办梁某诉蔡某离婚案的主审法官李秀华探讨沟通,最终决定将两件不同案由不同审级的案件合并调解,在离婚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一并处理侵权赔偿问题。通过两位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多次就相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最终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促成两宗案件一并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王舟宇杨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