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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10期 第B4版:法治

网购零件组装射钉枪

结果自己“中枪”入狱

  日前,电白法院对一名在网上非法购买零件组装射钉枪的“90后”黄某作出一审宣判:黄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黄某在规定时间内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放
  1996年出生的小伙子黄某,在2017年5月至9月期间陆续在网上购买射钉枪的零部件,然后组装成射钉枪用于打鸟。2017年11月9日晚上11点,黄某与两名男子持射钉枪到电城镇某景区准备打鸟时,被在该景区巡逻的民警抓获,缴获射钉枪1支。经鉴定,该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枪口比动能大于1.8J/ cm?,符合枪支认定条件。
  该案经电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刑罚。被告人黄某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释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则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除了依法获得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枪支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不要以为买来气枪、仿真枪或者用枪支零部件再自行组装枪支不伤人就不算违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贪图好奇或者好玩而以身试法。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胡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