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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4-12期 第B4版:法治

购买配件非法组装枪支

周某被判处刑罚

  近日,茂南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的案件。通过购买枪支配件加工组装枪支的男子周某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刑罚。
  2017年8月27日凌晨两点,公安民警在市区光华南路街上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手上持有疑似枪支的物品。公安民警遂将该名男子周某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后,周某主动交代了其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2016年10月、2017年7月,周某通过网络、实体店购买枪支配件,加工组装成两支“快排”气枪。民警根据周某的交代,在周某家中扣缴到气枪两支、发令枪一支、仿真枪一支、钢珠弹一千一百二十九发、发令弹二十六发、PP弹九十发等物品一批。经鉴定,周某被扣缴的两支“快排”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机件完备,符合枪支认定条件,是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周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其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记者张伍通讯员潘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