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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4-12期 第B2版:民生/茂名农信

借央视旗号充当门面,罚!

曹江工商所查处一起发布虚假广告案

  记者张伍
  通讯员陈华生
葛卫月
  本报讯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曹江工商所依法查处一宗借央视旗号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件,有效规范了当地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曹江工商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辖区内的曹江镇某钢材店,在经营场所门前悬挂招牌标示有“CCTV央视战略合作伙伴”等字样,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当即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检查,但当事人称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法人员发出了《提供证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但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于是,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经营钢材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为了提高其销售某牌子不锈钢的销量,将厂方配送标示有某牌子不锈钢,“CCTV央视战略合作伙伴”等内容的招牌悬挂在经营场所门前。当事人所经销的某不锈钢厂方的某品牌,确曾在中央电视台投放过广告,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中央电视台与该不锈钢厂方属于广告所宣传的“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证明,是不存在挂钩,而是借央视旗号充当门面。
  鉴于当事人擅自发布内容为“CCTV战略合作伙伴”的广告,为经销的商品做宣传,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工商部门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