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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14期 第B3版:地方税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知识问答

  政策园地
  一、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年终办理纳税申报是否会多缴税?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只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二、“年所得”应怎样把握?它与“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区别?
  答:年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年所得”是衡量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的一个统计指标,不是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三、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五费一金”)
  四、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呢?
  (一)工资、薪金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五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
  1、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且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稿酬所得: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且不得减除纳税人在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八)财产租赁所得: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且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1、实行查实征收的,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2、采取核定征收的,按实际征收率(1.5%)换算为应税所得率(7.5%),据此计算年所得,例如:某人转让住房取得收入240万元,按1.5%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年所得为240万元*7.5%=18万元。
  3、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要纳入年收入中。其申报口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以相抵后数字统计入12万元中;如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十)偶然所得: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十一)其他所得: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报?
  答: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报:(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二)微信公众号:广东地税;(三)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四)办税服务厅申报。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时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需要报送的资料有:(一)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如委托他人代为申报,还需出具委托书(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八、其他个税12万自行申报相关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遇到的问题未出现在上述问题清单中,则请致电12366-2进行咨询。(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