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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13期 第B2版:民生/周边

春运期间我市严打酒驾

37人被吊销驾照还要被追刑

  

记者刘美华通讯员茂交宣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春运从2月1日至昨天结束,自我市春运启动以来,我市已有176人被记12分,37人被吊销驾照还要被追刑。
  酒驾和醉驾的危害性想必应人尽皆知,早已深入人心,公安交警部门对这些危险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仍然有一些驾驶人抱侥幸心理,不顾法律后果铤而走险。据统计,交警部门自春运启动一个多月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176起,醉酒驾驶37起,对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从严处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立案追刑。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涉嫌犯罪,醉酒驾驶就是犯罪!请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酒驾的判定】
  酒精含量是检验酒驾的基本标准。对于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认定,主要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而非行为人的意志状态。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指出酒后驾驶分两种: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而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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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处罚】
  经认定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一次性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认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