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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12期 第B5版:法治

冲卡撞倒执法人员

一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茂名一名男子江某驾驶无牌摩托车经过公安机关查车点时,竟然驾车冲卡撞倒执法人员。近日,江某被茂南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夏末,公安机关在茂南区一乡镇道路上设卡查车。上午11时30分许,江某驾驶一辆无牌女装摩托车经过上述查车点时,不按执法人员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驾车加速冲卡,冲撞阻拦的执法人员,将在场执行公务的温某撞倒在地,导致温某头部、胸部软组织损伤。后江某被在场的其他执法人员控制。
  庭审时,江某对其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既不应驾驶无牌机动车,更不应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在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检查时,没有按照公安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驾车加速冲卡,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一名执法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科刑。江某在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江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记者张伍通讯员潘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