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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12期 第B2版:民生/史鉴

长坡工商所查处一起摩托车虚假宣传案

  

记者张伍通讯员蒋志盛陈华生
  本报讯 近日,高州市工商局长坡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起摩托车虚假宣传案,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为了提高其车行经营的某某铃木摩托车销量,于2017年10月16日,委托高州市长坡某广告设计部设计制作:“SUZUKI,日本铃木,原装进口,某某铃木,真正铃木”等内容的广告一幅张贴在车行经营场所的墙上,用于对外宣传其经营的某某铃木摩托车。
  2017年11月7日,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刘某开设在高州市长坡镇的某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的经营场所内张贴有上述内容的广告一幅,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实:该车行经营的摩托车其实际产地和生产厂家都是国内生产的,并非其广告宣称的原装进口。当事人刘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了利用广告对商品的生产者、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一起典型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通过处罚和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诚信守法经营,不再利用虚假宣传来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