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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10期 第B3版:地方税务

12366纳税服务台

  类型: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所得税有何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类型:社会保险费
  问: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在茂名参保?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在茂名参保。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