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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2-19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党员要做反腐制度的坚守者

  吴苦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意味着党反腐败的严格纪律和措施将走向常态化。核心,就是对党严格管理和对腐败的打击,将变成一种常态。
  《准则》和《条例》都明显说到,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党员,就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在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切实增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我党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在9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党累积了丰富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到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全过程,我党在对待反对腐败的问题上,始终以制度化为切入点,坚持做到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反对腐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中,制度建设与道德等其他社会规则相比,制度更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特性。我党90多年来反腐倡廉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但正是因为制度的特性,决定了制度建设居于核心环节,将于贯穿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各个方面,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严惩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依据和保证。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具有90多年历史、66年执政史、38年改革开放史的中国共产党,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日益变化的新形势,反腐败斗争同样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因此,共产党员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度,充分认清制度建设固有的特点特性,坚持做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准则》和《条例》的坚守者,自觉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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