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5-10-14期 第B3版:地方税务
12366纳税服务台
类型:营业税
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规定:“一、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类型:契税
问:A、B公司之间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的土地权属,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三点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A、B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权属如符合上述条件,免征契税,否则,须按规定计征契税。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