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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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1-27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市政府召开十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

邓海光主持,讨论并原则通过《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办法》、《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本报讯 (记者 吴永胜)昨日上午,邓海光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十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办法》、《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会议指出,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重要依据。茂名市区域处于粤西成矿带,是广东省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丰富。但由于缺乏有序规划和保护,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较乱,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会议要求,要按照“适度开采,保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使矿产资源开发与地方产业发展相配套,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设立采矿权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严禁采矿权分割招标、大矿小采,做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防止矿产资源浪费,避免出现矿产资源开发“老板收益、百姓遭殃、政府买单”不良现象。 会议认为,制定《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办法》很有必要,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统一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营运、处置等各个环节,这是防止腐败和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服从大局,充分认识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先易后难、分步移交、分类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经营性资产的造册登记、移交等相关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指出,我市各级政府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中,面临着大量的重大决策。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大举措。《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提出“科学、民主、依法、集体”的重大决策原则,明确了政府重大决策的范围、程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为我市各级政府实施重大决策提供了很好依据。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减少决策的主观性、盲目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快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打造阳光政府、百姓满意政府。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