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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19期 第第04版版:专版

创新破产审判理念 助力企业化危为机

——记集体二等功单位市中级法院民四庭

随着一纸撤回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的下达,陕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公司)申请茂名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下称茂名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在市中院民四庭法官的苦心调解下,在裁定立案转入破产程序前促成双方和解结案,化危为机。事后,茂名公司老板说出了一名肺腑之言:“法院给足了我公司重生的机会,承办法官让我打心眼里钦佩!”。 这只是社会各界对市中院民四庭破产审判工作评价的一个片断,也是该庭“无震荡”审理破产案件的一个缩影。 市中院民四庭是2007年成立的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业务庭,现有办案人员4名,其中审判法官3名,仅够一个合议庭,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在破产审判中,该庭紧紧抓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条主线,不断摸索和总结出一些独到的审判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取得良好实效。据统计,该庭成立短短三年来共审结破产案件35件,安置职工3000多人,没有出现过一起职工闹事和上访事件。 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下,该庭着眼大局,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创新尝试——破产案件调解前置,即在破产审判实践中,为避免企业陷入破产僵局,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巧妙利用新破产法第十条设定的期限,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因势利导,在裁定立案转入破产程序前力促双方和解结案,化危为机,实现案结事了。自2008以来,该庭先后成功促成8例债权人申请破产案调解结案,涉案标的金额4300多万元。破产案件调解前置成为审理破产案件的“茂名经验”,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该经验做法被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的 《破产论坛(第三辑)》刊发推广。 针对破产财产变现、安置职工、清偿职工债权等破产审判的难中之难,该庭着力追求最佳处置收益和最高处置效率的结合点,以实现破产财产处置收益、资产保值的最大化,坚持以民为本、以企业职工利益为重、以社会稳定为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突破性地解决了若干法律政策瓶颈问题,达到了 “破产无震荡,改革 ‘软着陆’”。如中外合资企业高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该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后,该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厂区房屋产权属高飞公司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却属高州供销合作联社,该土地无法列入破产财产。此外,高飞公司还拖欠了44家债权人的债务合计2100多万元及485名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63万多元未予支付。更令人头疼的是,案件牵涉台商利益,如何妥善处置未到期的租赁合同也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案件进入了 “马拉松式”的拉锯战中。为尽快妥善审结这一棘手案,2008年该庭接手后,制定了 “法情兼顾、既破又立”的工作策略,一方面为实现企业资产变现,想方设法吸引企业参与竞买,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全力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承办法官多次与高州供销合作联社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努力说服其将土地与高飞公司的房屋捆绑拍卖,积极推动其参与回购竞买,分析破产财产的效用优势。同时,通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借助台商协会,设法联系远在福建投资经营的台商公司前来谈判,既解决了租赁的遗留问题, 又成功将该公司引入竞卖程序。 在牵涉稳定的职工安置问题上,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法官主动联系了社保管理部门,并发出司法建议,为职工争取到了免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 “特殊”政策。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高飞公司破产财产由高州供销合作联社下属企业成功竞得,顺利实现了资产变现。今年4月6日,该宗破产还债案得以圆满审结。该公司资产得以顺利变现,485名职工欢天喜地的拿到了100%被拖欠工资社保费和100%安置费,44家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一异议。这是我市审结的首例中外企业破产还债案。 工作的付出,组织没有忘记。2009年以来,该庭屡获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庭长王宇庆荣立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