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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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16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用足用好用活政策 推进“三旧”改造

本报记者 吴永胜 以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三旧”改造政策,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三旧”改造政策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并在很多方面实行政策优惠和收费减免,为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各地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了十分难得的契机。在“三旧”改造中,无论是旧城镇、旧厂房的改造,还是旧村庄的改造,都涉及基础设施配套、功能产业提升或拆旧建新,必然对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帮助老百姓致富、促进投资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促进作用,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值得提醒的是,“三旧”改造政策具有很强的时限性,其涉及的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政策只适用到2012 年底。把握好“三旧”改造政策,就能赢得先机和主动,实现加快发展;否则,就会错失良机,滞后发展。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把“三旧”改造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建设、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性文件,扎实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必须清醒看到,目前,我市“三旧”改造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个别县(市、区)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性,重视不够、想法不多、措施不力、进展不快,反映到行动上就是等靠要和观望思想、配套政策出台滞后、改造项目推进速度缓慢。对此,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及时加以改正,则势必会影响“三旧”改造工作的力度和进度,大大降低“三旧”改造政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甚者还会错失发展机遇,滞后发展。 “三旧”改造,事关全局、影响重大!全市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考核与问责,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全面推进“三旧”改造,确保取得实效。一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三旧”改造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统筹协调,科学谋划,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探索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多元化的改造模式,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三旧”改造项目,全面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二要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改造规划是科学有效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三旧”改造的规划编制进度,合理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规划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要按照集中、高效、简化、优化的原则,加快制订出台“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工作时限和规划控制指引,凡涉及 “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事项,都要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的方式加快办理,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优质、高效、廉洁的行政服务环境。三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为抓手,选择改造难度相对小、改造时间短、见效快、已存在相对稳定的投资主体的项目,集中力量抓好一批精品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三旧”改造,努力在拆旧建新和推动房地产投资增长、城中村改造、旧厂房改造、旧村庄改造、宜居城乡建设等重点方面取得新突破。四要各方支持,形成合力。“三旧”改造是综合性工程,必须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各级 各相关部门要树立 全市一 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三旧”改造;做好“三旧”改造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使有关企业、居民和村民知道“三旧”改造可以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形成全社会支持 “三旧”改造的良好局面。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合力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我市实现“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的前景必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