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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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01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茂名以奋发进取精神不断创新和拓展查办案件工作实践——

“先行先试”谱新篇

茂名市是中央纪委党风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中央纪委八室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点和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行点。以此为契机,茂名市纪委、监察局把办案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来抓,创新思路,先行先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先后查处了一批影响较大的大要案。据统计,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17件 (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93件,查办大要案25件),处分党员干部815人,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14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7800多万元。茂南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白天生,茂名监狱原监狱长成加增,茂港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港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严得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查处。通过查办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创新思路 不断强化办案主业意识 多年来,我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查办案件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惩防体系建设、打造高州市人民医院“平民医院”、“一亮相三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多项工作得到了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充分肯定。2008年,中央召开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我市在北京主会场作经验介绍。 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我市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市纪委、监察局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来抓。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积极主动查办案件相统一。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不仅紧紧依靠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举报来分析、筛选案件线索,而且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盯住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的领域,密切关注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寻找案源,精心经营案件线索,果断地查处了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党委、政府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反映良好。第二,坚持坚决惩治腐败与挽救干部相统一。查处干部与挽救干部是一对矛盾体,实现两者的统一,不是不查干部,而是要及时终止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问题干部不查处或者避重就轻,就会使他们在腐败道路上越走越远,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还会影响带坏其他干部。因此,市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案,是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动真格、敢碰硬、一查到底。这样,既挽救了有问题的干部,同时也向广大干部群众表明了我们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第三,坚持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相统一。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办案一线的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持把查清问题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案件线索延伸到哪里就调查到哪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绝不能办人情案。市纪委常委会在讨论案件时,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综合考虑干部违纪违法的情节、后果、认错态度、案发背景等因素,正确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该严厉惩处的严厉惩处,该给出路的给出路,要体现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强化以上指导思想,统一了领导班子的思想,调动了广大干部办案的积极性,开创了办案工作新局面。 先行先试 致力 “打造粤西地区查办案件工作主力市” 2008年,省纪委领导到我市调研时,要求我市要 “打造粤西地区查办案件工作主力市”。去年,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会(江门片会)上,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同志又对我市提出了 “体制改革要先行、制度创新要先试、查办案件要有板有眼”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我市要做到“工作有重点、手中有典型,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为全省创造经验”。根据省纪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了积极探索。 建立办案人才库和陪护人员人才库,整合全市力量查办大要案。2008年,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茂南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白天生一案时,由于案情复杂、工作量大,而市本级办案力量不足,工作非常被动,就开始尝试成立办案人才库的做法。2009年2月,在实践的基础上成立了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 才库,并制订了 《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今年初,又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成立了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陪护人员人才库。 两个人才库成立以来,通过集中全市办案力量,加强办案业务培训,迅速提高了突破大要案的能力。各县(市、区)突破大要案能力明显增强。成立两个人才库两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先后从两个人才库中抽调800多人次,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6件,查处处级领导干部8人,挽回经济损失5600多万元。 实行调查组长负责制。所谓调查组长负责制,就是打破正常的行政管理层级和行政级别确定调查组组长,负责办案工作。调查组长通常由市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或室主任担任。调查组长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阁办案组成员,实行统一指挥,实行单线汇报。在组阁办案组成员上,打破行政级别用人,用善于办案的人,人尽其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办案成员不遵守办案纪律、不胜任办案任务或不适宜继续留在案件调查组的,调查组长有权调整办案成员。实践表明,实行调查组长负责,能够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办案力量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办案人才的快速成长,有利于优秀办案人才的脱颖而出,同时也增强了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查结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全面改革派驻纪检组,把工作重心由原来协助驻在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转移到办案工作上来。去年,本着先行先试的思路,市纪委、监察局率先全面改革派驻纪检组,将原来分派在有关单位的15个纪检组统一收编,分系统重新成立8 个纪检监察组,集中办公,实现了完全的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为纪检监察组提供了优良的办公条件。目前,市和各县 (市、区)纪检组均已挂牌运作,做到人员、场地、经费、装备、车辆 “五落实”。改革派驻纪检组,进一步壮大了我市的办案力量,提高了办案能力。 高起点建设办案点,为办案提供安全保障。办案点是确保办案安全的重要保证。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市纪委、监察局投入了180多万元改造一个面积近500 平方米、可同时容纳5个对象的办案工作点,确保了办案的安全。办案点使用以来,连续突破了5个大要案,实施 “双规”16人,立案调查46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规模小、配套设施不完善,制约了办案工作。为加大办案力度,重新确定了第二个办案点。新的办案点占地3亩多。将在此建一幢高9层、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新的办案工作点,由市和各县(市、区)统筹使用。 积极探索 建立办案工作机制,开创办案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委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系统的案件查办工作,重大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制。委局领导班子100%参与办案或案件审理工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办案工作上。委局机关干部80%参与办案工作,纪检监察组干部100%参与办案工作。在后勤保障方面,不仅实现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干部已按政法系统干警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而且市本级也已按政法系统干警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在经费支出、车辆调度上,凡是办案需要的,都优先考虑、保障供给。 建立案件线索排查机制,精心经营案件线索。为提高成案率,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了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线索排查分析会,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分析、集体排查、重点评估、综合精选。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排查,提高了成案率。如2009年,我市电白县查处了该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伪造病历套取合作医疗费一案,市纪委、监察局及时作出分析和研判,认为此类案件群众关心、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是当前的“流行病”例,要求全市突出查办侵占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案件。不到3个月,全市共查处此类案件84件,处分党员干部76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立办案协调机制,排除办案障碍。为排除办案阻力,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协调小组高层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情况,及时作出决策。成员单位领导思想统一,互相支持配合。如在查办茂名监狱窝案、杨强案、严得案时,通过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对他们进行立案调查,公安、检察等部门派出骨干力量开展工作,迅速掌握了这些人员的违法情况,从而查清了杨强、严得等人的违纪违法腐败行为。 建立办案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依法依纪办案。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了案件管理室,配备了3个专职人员,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出台了 《中共茂名市纪委、茂名市监察局机关查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 《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等制度,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定期对案件查处工作开展评审,不定期进行个案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置办案过程于严格监督管理之下,有力地杜绝了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提高了办案质量,确保了办案的安全。我市连续12年没有发生不服处分向省申诉的情况。 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醒一方干群;治理一行歪风;建立健全一批反腐倡廉制度,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党的十七大以来,通过查处案件,祛邪扶正,激浊扬清,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据统计,近3年来,我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 分别为 1066.85 亿元、1217.84亿元、1239.8亿元,同比增长13.1%、9.8%、10.3%。今 年上半年为 722.83 亿元,同比 增长11.5%。本报记者谭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