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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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8-04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安得广厦千万间

——我市致力保障性住房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李勇伟 群众利益无小事,帮助群众解决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自2003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想方设法增加投入,先后为6000多户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 未雨绸缪精心编制规划 安居才能乐业。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我市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标准,确定了我市的住房保障对象与保障方式,即: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5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为明确落实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府制定了 《茂名 市市 区住房 建设规划(2008-2012)》,《茂名市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将低收入家庭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统筹纳入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安排各年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和用地供应计划,各县(市)也制定或修订了2009-2011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规划和各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并纳入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向社会进行公布,明确了在于2011年底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或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住房保障目标。 各负其责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专门成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邓海光市长明确提出了市区2009-2011年廉租住房任务要提前一年完成的要求。市政府将市区廉租住房列为每年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各有关部门对相关审批程序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历任分管副市长潘大林、李观来、黄心强等领导经常深入市建设、房产等部门以及市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工地。了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困难,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市建设局每年都多次组织召开县(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措施,并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物价、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督促各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几年来,我市各地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利用原有危旧公房用地等新建廉租住房,收购改造“烂尾楼”或社会闲置住房等办法,筹集了一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据统计,2009年全市共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65公顷。既满足了当年的用地需求,也为日后的项目建设储备了一定的用地。 市政府还调整了市区近期建设规划,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预留了建设用地。各县(市)也通过盘活现有危旧公房用地等方式,为未来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预留了建设用地。在抓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同时,我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和居民的住房实际状况,有计划地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电白县开元居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占地1.02公顷,共218 套,于 2009 年初开工建设,近期可竣工交付使用。化州市原来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任务,但该市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已破产清算企业的土地实行招商引资开发,并以经济适用住房方式 配套 建设安 置性住房,为 300多户原居住在城镇棚户区的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2009年初,市政府作出了市区提前一年完成三年全部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决策,在缺乏土地储备及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市政府决定通过拆除位于河西新中路、红旗路、车山路、金花街等地的危旧平房 1.78 万平方米,加上并购的相邻土地,共腾出用地约50亩, 规划建设房屋5.34 万平方米共 843套住房。经过市房产管理局以及有关单传的共同努力,2009年竣工廉 租房 0.73万平方米、120套,已交付特困户使用,其余房屋 4.61 万平方米、723 套也已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可竣工交付使用,届时可全部解决市区现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为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48户住房困难户实行回迁安置,同时实现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两大目标。 建立机制 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购买、上市交易以及退出等环节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2009年2月,市政府制定了《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还对《茂名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提出了积极探索在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办法,以拓宽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来源。同时,我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转租(空置)廉租住房的,有关部门及时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限期退回廉租住房。2008 年以来,我市先后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93户家庭取消了住房保障。 通过各地的积极努力,近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到今年6月底,全市已累计向城镇低收入家庭3413户、10175人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向2616户家庭、9766 人提供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市仍然实现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388户(其中实物配租577户、租赁补贴811户)、经济适用住房218套,分别完成了省政府下达任务的126%和90%,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责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