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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8-02期 第第06版版:综合新闻/时评

“三要”“十不准”规范办案办证

高州基层法律服务所践行廉政制度

本报讯 (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李可坚 刘小强)近日,高州市司法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进“三要”、“十不准”廉政规范,规范办案、办证制度。 据了解,“三要”为:要做到衣着整洁、挂牌上岗;要做到规范办案、办证程序,使用文明用语;要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干净办事。“十不准”为:不准私自接案、办案;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行贿或指使他人向法官等工作人员行贿;不准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或指使他人做伪证;不准收受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能诋毁别人抬高自己;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准超越法律服务执业范围;不准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经过推进 “三要”、“十不准”,该局基层法律服务所面貌焕然一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蔚然成风。今年,马贵某单位要求马贵法律服务所为其办理一宗合同见证,许诺事成后支付500元见证费。经该所所长审查,发现该单位不符合办理见证的规定,期限、金额均超标,遂不予办理见证,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