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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7-28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但愿“墨镜女”不是报复社会

○李记

7月22日晚10时许,一名戴墨镜的女子驾驶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连续冲向在小广场上乘凉的农民工,导致3人轻伤、2人重伤一事。25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区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墨镜女”已被抓获,事发时为酒后驾驶,该女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刑拘。一个自称是她朋友的男子说,她因感情受挫,患有间歇性精神病。(7月26日《河南商报》) 和有妇之夫谈恋爱、婚姻长期不顺、曾为男友堕过七八次胎、流产前后还被打伤、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这些词汇叠加在一起,向我们描绘出“墨镜女”的一面;亲友描述的“曾经活泼开朗、为汶川地震捐款”,则是“墨镜女”的另一面。疑似患有间歇性精神病、酒后驾车、不确定自己是否碾人多次到现场查看等事实,又为该次事件是否涉嫌主观故意,蒙上了一层不确定的暗影…… 相信当地警方会在仔细调查取证后会给出对案件的最终定性。“墨镜女”肇事的动机,是否涉嫌“报复社会”,相信也会随着调查的深入逐步浮出水面。但我们还是期望,类似“她(墨镜女)就是想用她情夫的车,撞死撞伤好几个人,让他赔到倾家荡产”的传言,不是真的。 不管是福建南平的幼儿园血案,还是发生在郑州的这起农民工被碾压事件,弱者(弱势群体)往往会成为无端的受害者;而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在了解、“围观”这些事件的过程中,在对弱者报以同情、施以关怀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总会将自己也看成是“被相对剥夺”的受害者。 在转型期社会,个人和家庭的不幸难免会以多发的姿态呈现。这种种不幸反映在社会层面,就是系列的“社会病”。要想疏解这些“社会病”,除要对社会风气进行一定程度的常态干预之外,用制度完善的方式干预和修复种种“社会病”,无疑才是兜底之策。具体到该起事件,比如说应该建立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排遣“墨镜女”的心理问题;比如说应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中,加入意外伤害保险——若能如此,“墨镜女”酒后碾压农民工,以及农民工受到意外伤害后无钱治疗等状况,或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