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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7-27期 第第07版版:党报热线/福彩乐园

化州林业部门对本报的报道未给予重视,村民的诉求仍未得到解决

讨还欠款何等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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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去年12月10日 “党报热线”以 《申请砍伐许可证13年无结果》为题,报道了化州丽岗镇朱砂圩村与克礼美村因山林权属问题发生争议,当地林业部门在收取了朱砂圩村商品林承包人陈华娟办证费用后未给予办理砍伐证,并且一直未全部退还办证费用,时间长达13年之久。如今半年过去了,村民向我们反映,他们的诉求仍未得到解决,化州林业局仍欠他们8千多元的费用未退还。 押金至今还没退还 1996年,丽岗镇朱砂圩村村民陈华娟代表朱砂圩村向化州市林业局申请砍伐证。当时虽然没有林权证,但是林权清晰明确,在收取了13880.59元办证费后,化州市林业局于1996年10月10日为朱砂圩村颁发了第84号 《广东省一般用材砍伐许可证》。然而,克礼美村的村民认为他们有一口祖坟在飞鼠坡,因此认定飞鼠坡六岭权属克礼美村。为了山林的权属问题,原本世代友好相处的两条村为此打起了官司。 2006年6月14日,化州市委作出了化委纪 [2006] 11号 《关于丽岗镇朱砂圩村飞鼠坡等山岭换发林权证问题会议纪要 》, 《纪要》第三项决定 : “此次换发山林权证所涉及山岭的林木不宜审批采伐,维持现状,建议林业部门将其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加强管理。”此纪要一出,朱砂圩村村民办理砍伐证的要求就被放了下来。 既然林业部门不予办理砍伐证,朱砂圩村村民希望能退还办证押金,日后若可以办证了,再按照规定重新缴纳费用。为此,朱砂圩村村民陈华娟到化州林业局找有关领导,要求退还办证的押金,但林业局每次都以经费紧张为由推托。直到2008年12月19日,化州林业局才退还5000元押金给她,剩余的8千多元押金至今未退还。 希望有关部门能兑现承诺 2009年12月,记者到化州林业局采访,马武章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财政很紧张,我们会分期分批退还朱砂圩村的办证费用,争取明年春节前全部退还。” 如今,春节过去近半年了,事情的进展如何?林业局是否兑现承诺?日前,记者再次到化州了解相关情况。村民陈华娟告诉记者,自从 《茂名日报》报道了这件事后,她多次找化州林业局有关领导,希望能尽早退还剩余的8千多元押金。但林业局有关领导始终未给予她明确的答复,总是找各种理由推搪。陈华娟说,几年来,她一次又一次找有关部门,耗费了大量精力,弄得心力憔悴。如果再追讨无果,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后,记者致电化州林业局马武章局长,马局长说,他不在办公室。记者问 : “到目前为止仍未全部退还村民的办证费用,林业局有没有采取措施解决呢?”马局长说,目前财政困难,连办公费用都很紧张,如果财政局肯给经费,我们就退款。 朱砂圩村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没有砍伐证,致使80亩桉树10多年未能砍伐,已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化州市林业局目前财政还比较困难,但村民也有自己的难处。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群众的诉求,希望化州市林业局能兑现承诺,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