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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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7-16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

——记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模范法官陈耀荣

本报记者谭筱 16年来,他忙碌着、奉献着,同时也收获着——他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16年来,他心系群众,以他自己最乡土的办法,最朴实的情感为百姓化解难题,将自己的心血和汗水,洒在了他热爱的土地上,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多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记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多次被评为茂南区、茂名市优秀共产党员,获得了“全省模范法官”的称号,今年更是被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市仅一名),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他就是茂南区人民法院镇盛人民法庭庭长陈耀荣。 勤勉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镇盛法庭是一个中心法庭,现有干警5人,其中正副庭长各1人,法官1人,书记员2人。该法庭管辖镇盛、高山、袂花、鳌头、茂南开发区等五个镇(区)及部分市区的民商事案件,参与调处民间纠纷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辖范围大,受理案件多,工作任务重。陈耀荣自1994年调入法院就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不是“科班出身”的他凭着对工作的挚爱,从基础学起,虚心向同事请教,勤学相关业务知识,很快就成了一名业务骨干。他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一直做到庭长。16年来,他的足迹走遍了这里的乡村田野,是出了名“腿勤”的人。基层法庭案多人少难消化,他就主动牺牲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加班工作。2003年以来,累计加班519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换来了骄人的业绩。2003年至2009年七年分别结案216件、126件、140件、192件、273件、214件和231件,个人结案数连续七年名列茂名市法院系统第一。他不仅办案数量多,工作效率高,而且案件质量好,社会反映好。《人民法院报》、《法庭》、《茂名机关党建》、《茂名日报》、《茂名晚报》和茂名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先后对陈耀荣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深入报道。2007年1月10日,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号召该院全体干警向陈耀荣同志学习。2008年11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鄂院长盛赞陈耀荣:“扎根基层法庭14年,是具有四种执法能力的法官,完全符合王胜俊院长提出的能力要求,是新时期人民信赖的法官。”2009年4月1日,茂南区委将陈耀荣的事迹材料收录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先进典型材料”中,并印发给茂南区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学习。 陈耀荣作为茂名市法院系统的办案能手、模范法官,自2009年2月接任镇盛人民法庭庭长后,坚持率先垂范,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理念辐射到全庭工作中,审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镇盛法庭去年受理案件533件,收案同比上升68%,结案523件,占全院所结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完成全年办案任务的432.23%,结案同比上升37.27%,结案率达98.1%,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人均结案174.23件。结案总数、人均结案数均名列全市法院审判业务庭第一。2010年1月4日,《茂名日报》以“镇盛法庭司法为民维护稳定”为题、2010年1月6日,《茂名晚报》以“小法庭发挥大作用”为题,分别对镇盛法庭2009年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茂南区镇盛镇人大组织市、区、镇三级部分人大代表对镇盛法庭等6个单位进行评议,镇盛法庭在初评、复评中均获得最高分,被评为二○○九年度“人民代表满意单位”。 司法为民,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镇盛法庭在陈耀荣庭长的带领下,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廉洁、便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 深入开展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和服务。立案工作便民化,推行有关诉讼收费、司法求助和信访的制度上墙,实行即诉即为群众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同时设立若干巡回办案点,安排专人到办案点立案、开庭、宣判。对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指导,帮助他们全面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了解有关诉讼中举证、质证、辩论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努力使他们能够充分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审判方式简便化,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缩短办案周期,真正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案。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对交通、工伤事故赔偿、抚养、赡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对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实行诉讼费减免,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据统计,2009年该庭共对 235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费实行缓、减、免,金额达15万元。 注重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出生贫困的陈耀荣,从小是养父母含辛茹苦地带大。小时的艰苦农村生活培养了他吃苦耐劳、不讲报酬、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深知民间甘苦的他,凡事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十几年如一日,始终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妥善处理每一件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基层法庭工作,大多数案件,都是些乡里乡邻之间的事,琐碎而繁杂,涉及方方面面,有群众性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婚姻家庭纠纷,有相邻关系纠纷,也有损坏赔偿纠纷等,这些纠纷的解决有赖于法官的耐心析法说理和真诚疏导。陈耀荣在处理他们的矛盾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调解和说服教育工作,妥善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陈耀荣担任庭长后,积极带领全庭干警开展上门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动员社会民间力量参与调解,拓宽诉讼调解途径,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使调解工作覆盖面更宽,力度更大,从而使很多矛盾纠纷得到解决,法庭的案件调撤率比往年有了明显提高,2009年法庭的调撤率名列全院之首,达到71.9%,比2008年提高21.7个百分点,其中陈耀荣办结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75件,调撤率达75.76%,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对维护农村基层的社会安定和团结,为辖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肯定。 清正廉洁,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陈耀荣时刻以“堂堂正正做事、公公道道办案、清清白白为人”的律条鞭策自己,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相关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忧,不为权势所迫。他安于清贫、淡泊名利,面对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在一次次情与法、公与私、利与义的考验面前,他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严守法官职业道德防线,心中的天平从没发生过倾斜,从不利用手中的审判权为自己谋取任何利益。他所办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和申诉,无一举报和投诉,无违反审判纪律和法律规定办案、接受当事人或律师的吃请送礼,以及收受或索取钱物等违法违纪行为。他干净干事,公正办案,清白做人,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一名人民法官过硬的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