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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7-13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茂港地税四项措施

扎实推进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本报讯 为了让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顺利开展,茂港地税局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该局充分认识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代收代缴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该局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通过在保险公司门前张贴 《通告》及悬挂“从2010年6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宣传标语,在保险机构营业场所显要位置摆放 “请缴纳车船税”的提示台牌和车船税宣传手册,公布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办理程序等措施,有序推进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三是优化服务。 积极做好车船税政策辅导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保险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 四是加强监督。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求保险机构按规定设置、保管并定期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有关帐簿及其它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公司的代扣代缴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代扣代缴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进行。(区晓波)